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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发布者:陈淑桦  发布时间:2014/3/11 15:55:34  阅读:568

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92020年)

 

发布时间:2009-4-13   阅读1748 

                                                   陈淑华

 

    中国的社会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实质性的发展,然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却始终存在发育迟缓问题。近几年,一些省市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发展的新模式,尤其是政府购买民间服务、社工+义工等实验模式不断涌现,这些关系到社会工作发展的探索已引起各地的广泛重视。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弱势群体具有数量多、范围广、生存能力脆弱等特征,而社会工作人才又具有总量不足、非专业化、非职业化等特征。基于此,地方政府购买民间社会组织服务的探索能否在黑龙江省获得推广?专业化及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能否建立起来?政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建设提供的各项政策性支持能否实现等等问题,几乎无一例外地涉及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性条件,也直接影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质量和规模。

 

        一、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演变历程

 

        专业社会工作是西方社会的产物,在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发展也较为成熟。而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虽然源远流长,但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相对来讲则起步较晚。梳理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工作的产生、发展和成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基于国家和行政力量给予的正式制度和组织方面的推动,中国的社会工作走出了一条与西方国家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

   (一)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具有代表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专业只是近百年的事。虽说它首先发端于西方社会,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在中国也有悠久的历史。孔子曾说:“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思想文化正是中国古代社会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而“救慌恤贫”,即社会救济事业则是中国古代社会工作的集中表现。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肇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其时,一些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团体相继涌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团体有:1913年成立的北京社会实进会、1922年成立的北京社会学会、1925年北京协和医院设立的社会服务部、1926年成立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社会调查部等等。当时的社会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接触社会,进行实地调查;二是用个案工作方法为求助者服务;三是重点培训农村社会服务人员,建立乡村服务实验基地等。虽然当时的一些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结果,但它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史上仍功不可没。

        而中国共产党早在建立和巩固革命根据地时期,就探索进行了以生产自救和社会救济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又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救济难民、救亡宣传、慰问将士等社会工作,一些社会工作组织如中国福利会、保卫中国同盟等应运而生。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中国共产党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社会改造运动,并集中开展了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社会改造等三大工作。通过上述活动,一方面解决了广大贫困人民的基本生存问题,另一方面也使那些生活在社会最低层、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重获新生。

        但随后的30,中国的专业社会工作鲜有提及,并形成了主要依靠行政框架解决社会问题的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学等学科逐渐恢复并发展起来,现代社会工作的理念、经验、方法开始大量进入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社会结构转型的速度加快,各种社会问题丛生,社会整合、社会秩序、社会管理成为头等大事。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只能在现有的社会制度框架内去解决。这无疑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也使中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日益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同时,各种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和专业组织也在发展:1987,民政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成立;1988,北京大学设置社会工作专业;1991,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1994,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成立。可以说,相关社会  工作专业教育与组织的设立及发展为当时中国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平台。

        近几年,随着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直接管理功能的弱化,原来诸多由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工作正在回归社会。虽然中国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仍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但这并不影响社会工作介入和解决社会问题,相反,随着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人性化和精细化,一些社会救助、社会援助等越来越成为基层社会工作人员(譬如社区)的重要职能。因为弱势群体的生活境况如何,基层社会工作人员最了解,而弱势群体寻求基层社会工作人员的帮助和扶持也最为方便。可以说,社会工作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满足弱势群体基本生存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公平和改善人民生活福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中外社会工作比较研究

    社会工作在国外发达国家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它是在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下,秉承专业价值与规范,运用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帮助社会上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以增加个人、群体乃至社会福祉为目标的职业活动。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大都有比较成熟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已成为各国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目标,如有效配置资源、合理分配收入、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般来说,在社会工作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政府解决弱势群体的福利开支主要来自高税收。政府的有效政策之一就是通过税收政策将一部分税收用于公共项目、公共服务以实现社会财富的转移,即由富裕群体向贫困群体转移。欧美国家通常的社会工作模式是:政府立项——公开招标(或委托)——民间组织操作——政府评估,即通过政府购买民间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来实现其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功能。而中国的社会工作更像是行政工作,各级政府在社会工作中承担了较大责任,尤其是民政部门已成为社会工作的主要载体。近年来,中国许多地区,如上海、深圳等地对以项目运作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机制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是由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转轨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型尚需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在政府主导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格局下,中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仍是政府占强势地位,这可能无法体现高效率。

        在欧美国家,社会工作的开展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专业社会工作者一般约占总人口的2‰以上,譬如美国约有五六十万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占总人口的2,加拿大所占比例更高,2.2‰。值得一提的是,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社会工作者,还是社会部门的社会工作者,从整体上看, 欧美国家的社会工作者都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一般来说,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大都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并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证照,而且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生涯。因此,社会工作者与律师等职业一样属于中产阶级,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而中国的社会工作起步较晚,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社会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中国的社会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要性大为增强时,我们常常发现,中国的社会工作还欠缺些什么。当然,欠缺的东西还很多,而其中之一就是社会工作人才,尤其是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中国现行的一些社会工作是利用现有的居委会和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来实现政策、法规、任务的上传下达,但他们毕竟是业余选手。而这种业余选手由于缺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因而很难提供系统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尤其是在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缺乏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使我们总是走了很多弯路,但仍难以达到最佳工作效果。

        一般地,欧美国家的社会工作既有国家立法和行政力量给予的正式制度和组织方面的推动,也有民间的、地方的非正式力量的助推,其中,更多的是依靠法律来推动。德国是第一个以立法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的国家,德国颁布的疾病保险法、意外伤害保险法、伤残老年保险法等对德国以及其他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随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德国一直把社会福利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国家保护弱者,并不断谋求社会公正。同时德国还设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完善了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确保了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法制环境还不是很完善,目前,除了已颁布并实施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会计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外,几乎没有关于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可以说中国还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支持。

 

       二、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的基本现状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资源大省,30年的改革和积累使黑龙江省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全体人民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与此同时,诸如贫困问题、就业问题、诚信缺失、心理失衡等一系列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的复杂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特别是在城市(资源型城市最为典型)分化出一个规模庞大、数量可观的贫困群体。而这种弱势群体的生存能力较弱、急需社会的扶助与保护,更需要社会工作人才承担起发展和管理社会福利的重任。从黑龙江省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现状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在全社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认同、社会工作人才的规模与质量、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会的效果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

    (一)社会工作人才的特点分析

      目前,中国社会工作人才主要集中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婚姻家庭,以及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领域。黑龙江省的社会工作人员分布也大致相同,并具有以下特点:

        1.老龄化。由于社会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社会管理、社区事务等传统社会服务领域,黑龙江省的大部分社会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并具有浓郁的半专业化特点。而传统的半专业化社会工作人员在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方面离专业社会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也不能及时回应和化解社会问题。这就要求这一领域中的重要工作岗位应该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来担任。我们欣喜地看到,当前已有部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大学生参与到黑龙江省各基层的社会工作中,如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部的十余名工作人员,至少有50%以上的人员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教育背景。而且这部分人有活力、接受新事物快、可塑性强。但是社会工作人才年轻化与社会工作的职业特点是有冲突的,因为社会工作人员经常接触、面对的是社会中较为复杂且难以处理的问题,服务的对象也是良莠不齐,仅仅在业务能力与素质水平上就需要时间的历练。

        2.行政性。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这与工业化的推动机制极为相似。黑龙江省的社会工作也沿袭了这种做法,其各领域的社会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社区工作等均是在行政体制框架下实施的。而担负这方面工作的社会工作人员则依照行政程序来实施社会福利和救助活动,以保证服务对象的基本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人员更像是行政管理者,往往站在管理者而不是社会工作者的角度开展工作,并强调自上而下的以行政管理为本的工作模式,服务对象的利益常常被忽视甚至损害,加之缺乏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和范围极为有限。

        3.非职业化。中国的社会工作者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2004,社会工作者才被首次认定为中国的新职业,2006,社会工作者被纳入专业技术人才范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只能扮演一种边缘化的角色。从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看,虽然已有一少部分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但大部分社会工作人员所从事的社会工作都是兼职的,加之黑龙江省尚未明确界定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职业的聚才功能尚待提升,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尚需时日。

       4.非专业性。用专业化的标准来考量,黑龙江省现有的社会工作人员中具有专业教育背景的寥寥无几,尽管我省的一些高校早已开设此类学科,每年培养的大学生也不计其数,但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从事社会工作是有准入限制的。近些年,中国及我省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究其原因,一是对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工作人才重视不够;二是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声望、社会地位等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三是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社会工作人员的收入微薄,所得与其工作价值严重背离,而对此我们仍浑然不觉。

        5.分布不均衡。2008,黑龙江省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不足5000,从中可以推算出全省现有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不足2万人,而其服务对象则有几十万人。社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相差悬殊,对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而言,如此规模的社会工作人员显然难以不折不扣地完成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全省基层机构的社会工作人员力量尤其薄弱,特别是乡镇机构、城乡社区等更缺乏社会工作人员。而社会工作的实效主要体现在基层,缺乏基层社会工作力量,显然不可能卓有成效地开展社会工作。

   (二)社会工作人才与社会发展的关联

       中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社会工作人员必须要接触各类社会问题,并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生活状况、文化环境以及服务对象的群体特点,在实践中扮演服务者等诸多角色。从实践看,依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社会工作人才提供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内容也迥然不同,但这些服务都具有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及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1.  服务社会。社会工作具有为社会及其全体成员提供服务的功能,尤其是社会工作人才大多分布在基层一线,直接接触社会各阶层群众,特别是基层中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更迫切需要社会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法律援助、人文关怀等专业性社会服务。因为社会工作人员提供的社会服务不仅能够保障上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也能够逐步提高他们解决社会问题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并不断增强弱势群体的力量和声势,鼓励和帮助他们在法律框架下共同应对和解决问题。

      2.稳定社会。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社会工作人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即依托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宣传倡导、组织动员等方式, 社会工作人才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协助解决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失范带来的心理失衡问题,社会竞争导致的人际关系疏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失业与隐性失业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好上述社会问题,极有可能影响一部分人的身心发展,继而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此时,社会工作人才通过各种专业方法和手段介入和解决社会问题,无疑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也可以实现个人、家庭、社会良性运行的社会发展目标。而在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社会工作人才依托政府的力量,通过及时提供经济援助、物质帮助、志愿者服务、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则可以增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实效性与科学性,也可以把各种社会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使危机平稳过渡。显然,社会工作人才在稳定社会中起着其他人员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3.发展经济。社会工作人才的服务贯穿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从表面上看,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层面发挥的作用较大,事实上,社会工作人才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因为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可能游离于社会环境之外,而且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平衡、不协调现象也需要得以纠正与解决。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利用其知识与方法,并依靠正式的制度渠道或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向社会需求者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福利项目。也许社会工作人才无法解决整体社会资源分配不均所带来的问题,也可能对经济发展中不同利益群体的调和手段乏力,但社会工作人才在调适经济发展中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创造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存在的主要缺陷

       与发达地区的社会工作人才相比,黑龙江省的社会工作人才的发展与建设具有明显的不规范性,譬如对社会工作人才缺乏认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环境不尽完善、缺乏行政管理体系及财政投入的支持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使社会工作人才在解决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也给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带来一定阻力。具体地说,黑龙江省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社会工作人才缺乏认同。改革开放30年来,黑龙江省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但相伴而生的社会问题也日渐凸显,尤其是下岗工人、隐性失业人群、低收入人群等社会弱势群体日益增多,而弱势群体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的贫困性和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决定了其生存能力的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灾害等,他们的生活就会陷入困境,也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帮助和救济。而黑龙江省的社会工作开展得较晚,加之我们的社会工作与行政工作大部分时间处于浑然一体的状态,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如大部分应由社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仍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包办,从而导致大量社会福利资源滞留在政府部门内部;又如社会工作者往往以管理者的身份开展工作而缺乏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式方法,专业社会工作水平尚处在不稳定的发展状态,同时也面临社会工作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挑战。这些因素不仅影响社会工作人员介入社会问题的范围和力度,也会造成普通民众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抵触情绪,社会工作的存在受到怀疑实属正常。

       2.缺乏行政管理体制的支撑。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必然是在社会政策、行政体制的框架之下进行,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也同样需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而目前,中国的社会福利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教育体制、财政体制、人事管理体制等面临诸多改革难题。这将直接影响社会工作的正常发展。近几年,全国社会工作的高等教育发展较为迅速,黑龙江省也有多个学校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但相对于蓬勃发展的社会工作教育,进入相关部门从事社会工作的毕业生人数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与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各类社会组织不够发达、相应的财政投入不足等有直接关联。可以说,行政体制改革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相互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只有不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才能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3.缺乏财政投入的支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格局下,中国各地区的政府依然是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专业社会工作也主要由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来操作(民间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责很有限),政府则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进行财政、运作以及人员等方面的管理。而黑龙江省囿于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对社会工作的财政投入极其有限。而财政投入不足,势必会影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因为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的;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也需要有相应的物质做基础;社会工作人才的使用更需要合理的资金安排做保障,特别是在政府购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前提下,一定的资金投入也是实现“助人自助”目标的根本前提。

       4.岗位设置不明。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政、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广泛存在,而且对救助弱势群体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是传统意义上的救助弱势群体工作,譬如慈善捐助、减灾救灾、救助孤残儿童等大都是由非社会工作人员来承担,有些甚至是由相关人员兼职承担。加之社会对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不了解,致使社会工作人才“入口”不畅,一方面,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普通民众对社会服务、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会工作也产生了必要的诉求,面对日益凸显的各类社会问题与突发事件,急需大批掌握专业救助技能的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和救助。另一方面,由于无法提供明确的社会工作岗位,一些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也难以找到合适、对口的专业岗位。

    

        三、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结合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并在参照国家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因为从本质上看,社会工作是人的工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妥善解决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也才能科学处理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从而使社会工作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基于此,我们认为,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如下:

        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为民分忧为主旨,以培养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与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度发展结构。

2010,全省社会事业力争培养五万名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每年社会工作人才总数拟递增十个百分点;所有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均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并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技术和方法;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管理领域,如民政、工会、妇联等部门均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人才,并形成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灾民、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社区、社团和家庭等各类群体机构的人才分布格局。

         2020,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培养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力争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各领域配备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充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新兴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如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领域均配备规模适当的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尤其是对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总体目标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意味着我们的各级政府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加注重包括社会福利在内的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显然,政府对社会工作建设的基本方向已经明确。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已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中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这表明:一方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国家的高度重视也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后盾和强大动力。而这种良好的社会氛围无疑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从整体上看,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潜力不可估量,但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与沿海发达地区存在一定差距也是毋庸置疑的。可以说,黑龙江省属于欠发达地区。而调研发现,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解决和研究的社会问题很多,如城市中流浪乞讨、家庭暴力、农村中的养老问题等都是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一方面,经济和物质上的投入不可或缺;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为其提供一些必要的公共服务,这其中有些公共服务则是政府不便、市场不愿也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而社会工作人才则具有先天优势:通过组织动员、资源协调等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而可以为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一些急需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管理、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矫治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开展得很有成效,特别是在老年人服务方面探索出了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社会工作管理模式,并率先在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成立了社会工作部。而社会工作的介入对一些弱势群体也起到了“水滴石穿”的作用,尤其是在老年人及矫正领域中的助人实践,绝对可以影响和塑造一部分人员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可以说,社会工作中从没有像今天这种显得如此重要、如此深入人心、如此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既为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了平台,也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效能提供了必要保障。显然,黑龙江省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二)总体目标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本土化原则。一般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较之中国既开展得早,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吸收和借鉴各国通行的专业知识、社会工作技能和方法,对于尽快形成符合中国社会实际要求的社会工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基本国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工作的模式和范围自然也不同。因为西方社会工作主要面对的是工业社会中的问题,它的工作方式、方法、原则都发端并适用于西方国家的社会背景。而在中国,由于有别于他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来自西方的社会工作方法的存在和发展空间是狭窄的,发挥的效能也将十分有限。这意味着中国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必须符合中国国情;黑龙江省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人才也必须符合省情。

         2.逐步推进原则。中国的社会工作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推进的社会工作;二是民间组织实施的社会工作。而无论是政府部门推进的社会工作,还是民间组织实施的社会工作,在开展“助人自助”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都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各领域的社会工作发展并不一致,有些领域发展得较为成熟,有些领域则刚刚起步。基于此,黑龙江省应根据全省现有社会工作人才分布特点及各领域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状况,实施逐步推进原则。目前,应优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慈善事业、优抚安置、流动人口服务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而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则允许其有一段的缓冲期,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与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接轨。

       3.公平公正原则。目前,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门化的社会服务福利结构为数不多,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程度有待提高,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福利供给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差别较大。因此,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方式与途径。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有公正合理的制度作保证。因为只有公正合理的制度,才能使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有章可循。要实现公正合理,一是应对所有的社会工作人才及其他社会管理者给予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以使更多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在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时应坚持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应将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及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能力的人才公正地配置到合适的社会工作岗位。三是在评价社会工作人才的业绩与表现时应客观、公正,既要公正评价其优点,也要客观指出其不足,以激励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4.资格准入原则。相对于其他需要资格准入的行业,比如律师、医生等来说,社会工作人员是不具难度的,基本上没什么专业门槛。因此,对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来说,重要的是把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当作一种资格准入门槛。不论担任何种社会工作、完成何种社会工作任务,资格都是必不可少的。也许这种资格并不能代表社会工作人才的实际能力与水平,但就目前而言,获得必要的从业“资格”却是社会工作人员提升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的一个基本途径。因为从业资格的获得,或是通过职业教育来实现,或是参加岗前、在岗培训及在职进修而取得,而这些教育与培训对社会工作人才能力的培养功不可没。随着中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逐渐扩大,从业资格应当随着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以及成熟的社会工作人才的入行而得到普遍认可。

      (三)总体目标实施的技术操作路线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几年各领域对社会工作岗位和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趋势,今后一段时期内,黑龙江省社会工作岗位及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实施情况如下:

       1.就农村社会工作而言,按照一个乡镇、农场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以及一二个村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人才的尺度把握,2010,全省9 062个行政村至少须配备0.5万名社会工作人才,如果按现有乡村人口计算,2007,黑龙江省乡村人口达1 791,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约占乡村总人口的0.28‰;2020,全省农村社会管理与服务领域配备的社会工作人才则应突破1万。

      2.就社会福利机构而言,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工作人才需求相对集中的一个领域,2007,全省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已达4.2万张,收养人员达28万人次。原则上,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可按照供养对象的2%的比例配置社会工作人才,由此可推算出:2010,全省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的社会工作人才需求数量在0.6万左右;2020,其需求数量将稳步增加到1.2万。

      3.就社区社会工作而言,基于我国的社区工作起步较晚,社区的社会工作起步更晚这一现实,加之社区的成员具有复杂性,需求的层次、种类和规模等各不相同,因而社区的社会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目前,可以通过试点的方法,逐步在全省3068个社区建立社会工作站,每一个工作站根据其服务对象的数量大体上可以考虑配置36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以期为各类有需求的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如果此项措施进展顺利的话,2010,全省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可达到1.5万;2020,全省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则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4.就社会就助和救济工作而言,黑龙江省现有登记失业人口31.2,城乡低保对象218.3,贫困学生105.2,残疾人218.9,五保供养对象13,每年因灾需政府救济人口在300万左右,等等。由于上述就助和救济对象的特殊性,对他们的服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可考虑按照服务对象1‰~2‰的比例配置社会工作人才,可推算出:2010,全省社会就助和救济领域应配置的社会工作人才数量应达到1.5万;2020,全省社会就助和救济领域应配置的社会工作人才数量应达到3万。

      5.就其他社会工作而言,这里主要指学校、司法、卫生等领域的社会工作。由于上述领域的社会工作在我国尚属新兴专业,各领域也极少配置专职社会工作人才从事社会工作。因此,根据各领域的实际发展情况,可按照服务对象的1‰以上的比例配置社会工作人才, 据估算,2010,全省新兴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至少应配置0.9,如各类学校可配置约0.3(根据数据显示,2007,黑龙江省的各类学校的学生,主要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中等教育学校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等共计320余万),各类卫生部门可配置0.2,等等;2020,全省新兴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至少应配置1.8万。

 

         四、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

 

        目前,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尚存在一定距离,单纯依靠制定一些制度和政策来推动和实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制度变迁和创新,远不能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困难。在现实条件下,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在不断创新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导、支持、协调和服务职能,并利用和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巨大潜能,推动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制度化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尽管黑龙江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比较缓慢,但从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趋势看,随着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社会工作人才从多个方面介入社会生活并对不公正现象进行有效干预已是必然。这就要求我们应根据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各行业的发展状况,不断创新与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与使用制度,唯如此,才能为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提供制度保障。

        1.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制度的推广与应用工作。黑龙江省的社会工作人才广泛分布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层次。要使人数众多的社会工作人员具备从事社会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专业方法以及其他社会工作能力,做好社会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迫在眉睫。具体地说,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其一,与一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的高等学校进行合作,建立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基地。一是应根据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各岗位的配置及需求情况,不断吸纳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以逐步提高、改善和调整现有社会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二是可以选择一些单位作为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实习基地,并遴选一些优秀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重点培养,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长见识和才干,待其毕业后,可以择优录用并充实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去。其二,通过在职培训拓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渠道。从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现状来看,大量的从业人员尚不具备社会工作的教育背景。基于此,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就大量的在岗实际社会工作人员而言,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使他们掌握一些新的、有效的、必要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对于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功能是很有益处的。为了做好社会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可以考虑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组织和管理社会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也可以委托相应的高等学校,探索并制定适应黑龙江省情的在职培养方向和形式。其三,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应以提高能力为主。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性质较为特殊,接触的服务对象亦是参差不齐,这对他们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培训社会工作人才尤其应注重提升其工作能力和发展能力等,并应根据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补充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以不断更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技能知识和专业能力。

        2.做好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的推广应用工作。从国际经验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职业资格制度、职称管理制度、注册制度和执照制度等。目前,中国已颁布并实施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会计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已正式建立。但社会工作人才的注册登记制度、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设尚需时日。基于此,黑龙江省应将以下社会工作人才的评价制度逐步逐项地建立起来:一是社会工作人才的考试考核制度;二是社会工作人才的登记制度;三是社会工作人才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也可以考虑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从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工作绩效、职业资格等方面进行评价,可以涵盖社会工作人才的创新能力、学习研究能力、技术素质、学术水平、职业道德、潜在发展能力等指标,以确保社会工作人才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实践证明,科学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配置社会工作岗位,促进社会工作人才的合理流动,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

        3.做好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制度的推广应用工作。社会工作人才的使用问题一直是各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黑龙江省亦不例外。社会工作人才的使用制度主要是指社会工作人才在什么领域、什么岗位发挥作用的制度。就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的领域看,目前应重点建立以下几项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制度:一是薪酬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集学历、业绩、岗位等各种指标于一体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体系,可以形成促使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二是激励机制。依据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定期对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全面考核并给予奖惩,可以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三是职业晋升机制。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成长阶梯,既可以吸纳更多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也可以留住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四是合理流动机制。人才的合理流动对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是必要的,建立合理的流动机制可以使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的才智得到充分发挥。五是社会保障机制。在构筑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范围,可以确保社会工作人才享有必要的社会保险,也可以使其及时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与文化成果。

       (二)专业化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应有方向

        目前,社会工作人才的能力与素质是影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的一个障碍因素,而其突出表现就是现有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够,而欠缺专业化也使得他们在处理和介入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心有余而力不足。众所周知,社会工作人员所从事的服务常常是复杂的助人自助的服务,而帮助人是需要方法和技巧的,否则则会事倍功半。譬如,欠缺专业化训练的社工人员,很难与服务对象进行良好的配合与工作,也很难发现服务对象真实存在但未表达出来的各种潜在但强烈的需求,更无法借助专业的技术和方法来回应服务对象的需求。而这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改善。而有一定训练的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既可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也可以有的放矢地回应和解决形形色色棘手的社会问题。换言之,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应以“专业”的方式来组织和开展服务工作。所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必然发展方向一定是走向专业化。

就目前而言,关键要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并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承担,从而建立起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体系。我们认为,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方向廓清的前提下,困扰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将迎刃而解。

       (三)发展民间社会组织

从西方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民间社会组织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在最近几年, 民间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扶贫济困、救助孤残、保护弱者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中,有很多重要的力量参与其中, 民间社会组织也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伙伴。尽管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只有十余年的时间,而且大多数民间社会组织是在怀疑的气氛中不断服务于人群和社会,并在压力巨大的环境下拓展生存空间的。但这并没有消磨民间社会组织对社会服务的激情、勇气和信心。相反,民间社会组织凭借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并立足于日益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中国社会工作必须依托政府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网络,但处于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更需要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民间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在社会工作领域,如果民间社会组织可以承担更多的、从政府部门让渡出来的社会职能,成为直接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无疑可以使政府从直接的社会服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更多地履行其执政者的职责。事实上,国内外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培育和扶持民间社会组织的成长,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关注社会问题,扶持社会弱势群体,既可以获得普通民众的普遍认可,同时广大的民间社会组织也是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显然,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重视和扶持民间社会组织是必然的。结合中国许多地区发展民间社会组织的成功经验,黑龙江省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应尝试以下探索:一是积极培育民间社会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和整合一批现有的民间社会组织,并明确其工作权限与职能;同时也应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创办一些民间社会组织。二是政府购买民间社会组织社会服务。可以尝试在公共财政预算中新增“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科目,以此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建立,并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也可以根据社会群体的服务诉求,设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的服务项目,并通过社会化的运作方式,让更多的民间社会组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竞争、发展和壮大。三是大力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基于社会工作人才所具有的强烈的助人自助的服务精神,如果民间社会组织吸收和招募一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从事公共服务工作,一方面,对于民间社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及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将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实践和磨练,也将使社会工作人才尽快成长起来,从而可以为黑龙江省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做好储备。

       (四)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现代社会,社会福利已经成为一种常规的制度设置。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社会矛盾以及解决社会问题,各国政府在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均投入了巨大财力,并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给予了各类救助、福利补贴和公共服务等。显然,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承担了巨大责任。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们的各级政府也几乎包办了各类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黑龙江省的情况大体相似:社会工作主要是由政府负责并依靠行政程序实施的,其中由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工作居多。在社会结构转型的情形下,政府主导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实践及其转型过渡仍是社会工作的基本特色。因而,科学界定和合理定位政府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职责至关重要。如此,既可以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把政府从极高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成本与风险中解脱出来,也可以促进社会工作的发育和发展,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为社会工作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机会。基于此,我们认为,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政府至少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做好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训、评价、使用制度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实施工作。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有关政策的协调及制度的建立,唯有政府的参与和推动才可能极具权威性。二是给予必要的支持,其中包括经济支持和社会性支持。经济支持至少可以为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提供资金保障,为此,各级政府应逐步提高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资源的投入,要按照高于GDP增长幅度的原则逐年提高用于培养、引进、使用社会工作人才等方面的投入。社会性支持则是指政府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全方位、宽范围的支持,譬如通过激励和倡导,增强各部门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的重视;或是通过宣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成熟做法,增强各部门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性。三是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舞台。一方面,在承担社会工作的岗位,通过细分服务对象,按需要设置专职的社会工作岗位,以此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尤其应逐步降低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的准入门槛,为其开展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提供便利,从而以民间社会组织为载体聚集社会工作人才。

       (五)建立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志愿者的联动机制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切身利益越来越敏感,人们之间的关系也日渐疏离,相应的,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社会工作人员介入和解决社会问题,常常需要彼此之间的分工和合作,很多时候更需要社会工作人员与相关专业人员的携手合作。其中,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志愿者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因为社会工作者在规范服务、拓展项目、组建团队等方面具有优势,其服务的效果和质量有较好的保障;而社会志愿者的社会认同度高、群众参与度高,但其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社会工作者是有限的,而社会志愿者是无限的。尽管社会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可能是有限的,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但在现代社会价值观发生重大变化、利己主义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无私奉献的志愿服务是需要大力弘扬的。

         就黑龙江省而言,社会志愿者大都集中在高等院校、共青团组织,而且志愿者的行动安排较为随意。为了更好地发挥志愿者在助人方面的巨大作用,目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其一,使志愿服务制度化。为了使各行业的志愿服务在行动规划、服务提供、效果评估方面有章可循,而不是局限于随意的、偶然开展的活动,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至关重要。而政府在发展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中应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实施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的政策;另一方面应在制度层面上对志愿服务的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其二,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社会上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及精神,而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从事社会公益与服务事业的人是数不胜数的,但如何使这些具有志愿服务的成员更顺畅、更科学地服务于社会是需要中介环节的。如果政府和社会能够鼓励和协助志愿组织的发展,无疑可以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创建良好的条件。而志愿服务组织是聚集志愿者的平台,志愿服务组织的顺利发展也可能引发更多社会成员加入到社会志愿者队伍中来。其三,试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服务模式。即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采用深圳等地实施的“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运行机制,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更广阔的社会层面践行自身的专业价值;另一方面,要广泛吸引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工活动,以此壮大社会工作力量。通过社会工作活动的开展,既可以使一些非职业性的社会志愿者的专业能力获得提升,也会使社会志愿者加深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从而使之成为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的后备力量。

 

         五、几点结论

 

         综上所述,本报告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社会工作人才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与稳定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第二,与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相比,中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发展和成长具有明显的不规范性,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不够,在介入和解决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第三,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资源大省,加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因而下岗工人、隐性失业人群等弱势群体较多,急需社会提供帮助和救济。基于此,社会工作人才从各个方面介入社会生活并对弱势群体进行有效帮助已是必然。

       第四,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不能依靠简单制定一些制度和政策就能做好这项工作,而必须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不同于沿海发达地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之路。

        第五,在缺乏行政管理体制支撑的情形下,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相互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制度,积极发展民间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志愿者的联动机制,无疑可以为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第六,基于中国的国情,各级政府几乎包办了各类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职能,黑龙江省的情况与此相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合理定位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责任与职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可以充当“旁观者”。事实上,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制度的建立,唯有政府的参与和推动才可能极具权威性。

                                                                           (责任编辑:李丹)